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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购房资格政策
创建时间 :   2023-09-14 11:19:37

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在新区工作正式人员,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个月以上的,且具备三个条件之一:

①北京市户籍;

②新区户籍;

③单位引进的人才(单位开具证明),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部分疏解单位因特殊情况相关人员无法将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关系转移至新区缴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以雄才卡、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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