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方面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建立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清单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支持银行机构对“白名单”项目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不高于银行各项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服务“白名单”项目,对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5%。对银发经济“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驻保银行机构申请并用于本地的新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1%贴息。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有实力的银发经济企业上市挂牌,优化上市审批流程,强化上市前资金补助,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上市补助。
3.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各县(市、区)建立融资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需求,每季度动态发布普惠养老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按照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规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土地方面
4.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十四五”期间环京协同养老重点县共谋划总量不低于300亩的养老用地,其他县(市、区)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康养项目,探索实行标准地供地方式解决用地问题。各县(市、区)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及在建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
5.支持适老设施建设。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适老化居住设施。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做变更。对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康养服务的建设项目,在建筑改造、消防审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按规定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财税方面
6.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补贴,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社会老年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主城区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现有房屋改建、租赁房租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2至4万元运营补贴。
7.实施星级评定补贴。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床50元、1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养老机构最多补贴3万元。
8.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对产品新入选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以产品或服务新入选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设置全市老年用品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每年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支持银发经济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组织行业展览会、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结合举办规模、效果、参与人数等情况,按照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9.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0.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谋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吸引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群,园区内建设项目列入银发经济重点项目“白名单”并享受第一条政策。对入驻园区以康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入驻园区并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减免,每月每平方米最高减免50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减免50万元。
科技人才方面
1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银发经济企业新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12.鼓励制定行业标准。银发经济企业主持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银发经济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3.促进人才队伍发展。鼓励在保职业(技工)院校面向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和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对签订2年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到办班企业就业率不低于70%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医养及其他方面
14.推进京保合作医院与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定期巡诊制度和快速转诊“绿色通道”,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先支持上述医疗机构。
15.吸引京津老人来保康养。对当年入住我市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90天以上的京津籍老人每年发放200元交通补贴和文旅消费券。
16.加强荣誉表彰激励。对促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可优先推荐为保定市“城市合伙人”。在尊重其个人意愿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推荐为荣誉市民人选。
产业园推荐
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