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补贴。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二)联营补贴。对于开设高端商业品牌的门店(企业),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合作经营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实际运营该品牌主线产品等条件,给予连续三年联营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年度销售额实际提取扣点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三)装修补贴。对于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条件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按照开设专营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800平方米以上(含)的标准分别给予门店(企业)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装修补助。
(四)首店资金奖励。对于在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新建功能片区等地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满足签订3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引入的大型百货(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条件,一次性给予门店(企业)资金奖励。
(五)数字化运营资金奖励。对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开展数字管理、数字营销、数字环境等模式场景进行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增强消费者数字化消费体验,实际运营2年(含)以上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六)版权代理补助。对于开设的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的版权代理费,给予版权代理补助。
(七)活动资金扶持。对于高端商业品牌门店(企业)在新区开展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场租、搭建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活动资金扶持。
(八)招商引资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自主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在新区开设首店,并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按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给予资金奖励。
(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申领“雄才卡”,给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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